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监事会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7-06 09:46:41 【字体调整: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监事会产生办法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监事会产生程序,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会产生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会员、党建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并向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与任期

本协会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章 候选人资格条件

监事候选人须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的代表,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3.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具有法律、财务或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1. 协会的负责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有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 监事不得与负责人、理事、其他监事来自同一单位;

3. 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4.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程序

监事候选人会员单位自荐,每个会员单位只能推荐1名代表作为监事候选人。被推荐人须填写《监事候选人自荐表》、《个人承诺书》,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涉及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提供《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批准文件》

秘书处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推荐人选是否满足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理事会根据监事选举名额等额决定,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候选人建议名单须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理事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理事会3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

第十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第五章 选举与确认

第十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六章 备案与公告

第十 选举结束后20日内,协会应将选举结果报登记机关和党建领导备案。

第十 选举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监事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的,按章程规定进行增补。增补监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十九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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