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标签: 热点  发布时间: 2025-09-28 15:37:49 【字体调整:

2025年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马多里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住保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震华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作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司法局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方式,在房屋装修管理以及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解危、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我市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予以固化和提升,为加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条例》包括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适用对象。条例明确法规适用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所有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同时规定违法建筑处置前,当事人也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实现存量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覆盖。

厘清管理职责。条例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职责作了规定。条例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厘清房产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管理。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对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等方面事项作出细化或者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总结固化我市房屋装修线上备案、装修码监管等管理经验。二是创新设置农村房屋装修规定,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告知村民委员会的情形。三是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四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明确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五是对应当进行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的情形、相关检测报告管理以及后续的处置等内容作出规定。

畅通解危途径。条例对危险房屋解危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一是明确危险房屋解危各方责任。二是明确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的现场管控措施,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三是明确危险房屋解危的判定标准,对于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解危的危险房屋,要求通过复核鉴定判定危险房屋是否完成解危。四是明确危险房屋解危项目的后续管理要求,规定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和拆除后实施重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创新监管方式。条例对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予以总结固化。一是明确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归集,并纳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监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二是建立重点监管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明确规定建立重点监管房屋清册,分类设定检查周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纳入重点监管房屋清册的房屋开展安全检查、评估。此外,条例还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相 关 问 答 

// 问:违法违规装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新出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房屋装修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市住保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震华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指的是房屋结构安全。违法违规装修是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对加强装修监管,《条例》着重完善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推行分类管理。对非住宅房屋,明确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施工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住宅房屋中,以城镇住宅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房屋装修备案,即“凡装修必备案”,并做好过程巡查、违规处置;对农村住宅,如集体土地上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出租的房屋装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向村委会做好书面告知。


二是加强巡查执法。城镇住宅完成装修备案后,装修户应申领装修码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入户门外侧等显著位置,物业或者没有物业的居委会在装修过程中要进行至少三次的入户巡查,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报执法部门查处。拆除、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相关住户可以通过扫描装修码在线反映装修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拨打各地住建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民呼我为”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会第一时间响应,通过大家一起努力,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 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更是重中之重。请问对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哪些实际举措?

//市住保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震华我市自建房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也有少量在城中村、城边村。部分自建房被改造作为经营或出租,对这些自建房的使用安全管理需要给予更大的重视。


新条例承接省条例相关精神,把加强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摆在了突出位置。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对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凡经营必监管”。把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将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重点监管房屋清册管理,对实际使用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进行“巡查体检”。


二是“凡经营必鉴定”。落实省条例关于自建房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是“凡经营必公示”。对于所有经营性自建房,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显著位置如实公开其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包括房屋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结果等等,确保夯实经营性自建房的使用安全基础。


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pdf


备注:本次测试包含租房条例和安全条例两条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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