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节录)
(2015年11月19日 国办发〔2015〕85号)
二、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性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整合、充实、升级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发挥平台对城乡生活性服务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