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标签: 热点  发布时间: 2019-09-26 12:04:00 【字体调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19〕167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    

    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针对黑恶势力易发的金融领域,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以任何形式协助或参与非法集资、“套路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协助或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1.不得协助或参与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融资,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

2.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二)不得协助或参与“套路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1.不得协助或参与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以低息为诱饵,通过做高贷款金额、造假资金流水等形式,诱骗借款人签订或变相签订各类借贷协议,进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

2.不得协助或参与“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消费贷购房”等性质的违规业务活动。

(三)不得协助或参与洗钱犯罪活动

1.不得协助或参与房地产交易资金为犯罪收益或与融资有关的洗钱犯罪活动;

2.不得协助或参与各类涉嫌洗钱犯罪的海外经纪业务。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积极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

(一)深入宣贯扫黑除恶工作精神

各机构及分支机构、加盟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各层面的扫黑除恶宣贯工作,务必落实到每一位经纪从业人员。

(二)全面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全面梳理与本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各类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网贷平台等,核实是否具有金融资质,并在9月30日之前向我局反馈有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名录及自查自纠报告。

(三)积极配合线索摸排工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加强风险意识,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举报。市公安局设立扫黑除恶专线举报电话(87282717)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陈祺,联系电话:898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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