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7-20 00:00:00 【字体调整: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及表决。

第三条 会费缴纳

会员每年应于3月30日前缴纳会费,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另,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开支

会费开支应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一) 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取会费一律开具由浙江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 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0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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