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团体会员:2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及表决。
第三条 会费缴纳
会员每年应于3月30日前缴纳会费,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另,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开支
会费开支应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作他用。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一)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收取会费一律开具由浙江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 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