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说法(第87期)︱儿子办理委托独家代理,父亲私卖是否违约?

标签: 协会说法  发布时间: 2026-05-08 10:39:59 【字体调整:

案例简介

an jian jian jie


     小张与房主老张系父子关系,小张与A中介通过微信沟通独家代理售房事宜。次日,A中介向小张微信转账200元独家保证金,并发送《VIP独家代理合同》照片及签署独家合同微信授权代签话术,双方确认达成合议,小张收取保证金200元。后A中介要求小张重新调取房屋底档,小张在微信小程序办理,并将需老张本人刷脸认证获取的存量房详情发送给A中介。

     《VIP独家代理合同》特别提示第3条约定:“独家信息资源”,是指该房屋信息只能在乙方及关联公司使用,不得将该信息披露或者转交给其他非乙方中介;同时甲方在独家信息期限内,不得以自己或者委托非乙方的他人出租或出售该房屋。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

      A中介在独家代理期间,对房屋进行推广,通过线上开端口来增加房源的曝光率。期间老张与A中介推荐的看房客户以35万的价格私自成交,A中介认为老张的行为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老张辩称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前,已致电A中介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

fa yuan ren wei


     关于案涉《VIP独家代理合同》对老张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小张与老张系父子关系,小张以老张的名义与A中介签订《VIP独家代理合同》,并向A中介提供老张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照片及需老张本人刷脸认证获取的存量房详情发送给A中介。小张的行为足以使A中介有合理理由相信小张有权代理老张签订涉案房屋独家代理合同,可以认定小张的行为代表了老张的意愿,A中介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明显过失,故小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老张承担。

      关于老张辩称案涉合同于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前已解除合同的问题:七分五十八秒的通话记录及小张向A中介发起200元的微信转账但未接收而被退回,不能证明老张具有解除案涉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了A中介,且A中介不予认可,老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主张。

      本案中,A中介提供中介服务,老张越过A中介私下向他人出售房屋是极不诚信的行为,应当依照《VIP独家代理合同》向A中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故对于A中介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老张支付违约金及返还独家信息占用保证金,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xiang guan fa tia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lv shi ti xing


     一般无代理权限情形下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的法律设定,但在适当时候,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需看顾,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具有代理权外观时,相对人被视为善意相对人,行为人之行为有效,需注意的是,行为人的代理权外观应予综合研判,中介机构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应明确其合理注意义务,关注交易程序,避免合同无效。同时,针对本案中的此种家庭内部成员按照家庭惯例进行的代理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应当及时就代理行为的内容进行互通,因代理行为已生效,应当切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交易进程中信守承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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